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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向对象设计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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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单一职责原则(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,简称SRP)  .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,或者可以定义为:就一个类而言,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。

二、开闭原则(Open-Closed Principle, 简称OCP):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,对修改关闭。即软件实体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。

三、里氏代换原则(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,简称 LSP):所有引用基类(父类)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。

四、依赖倒转原则(Dependency Inversion  Principle,简称 DIP):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,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。换言之,要针对接口编程,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。

五、接口隔离原则(Interface  Segregation Principle, 简称ISP):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,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,即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。

六、合成复用原则(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, 简称 CRP):尽量使用对象组合,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。

七、迪米特法则(Law of  Demeter, 简称 LoD):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。

 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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